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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的通知
2022-06-28 10:12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关于会议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整改意见及各单位在会议费报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现特对会议费报销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管理总体原则

本通知所述会议费是指使用学校部门预算经费主办或承办会议列支的会议费。

学校部门预算经费安排的会议费依据《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办法规定的会议分类,学校组织的会议按照四类会议管理。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如需发生租车费用,须使用燕山大学社会化用车定点服务单位车辆)、文件印刷费等,以及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室租金、电路使用费等。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回会议代表所在单位报销。

三、会议费报销标准

1、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四类会议的标准为:住宿费260//天、伙食费130//天、其他费用60//天,合计450//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是每天的人均会议费总额不得超过450//天,参会代表会议费开支按照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据实计算,实际发生费用的参会代表不得占用未发生费用代表会议费的综合定额。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组织会议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计算方法详见教程“手把手教你整理报销单据之会议培训费”)。

2、会议结束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燕山大学会议(培训)预决算表、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所在部门或学院盖章)、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票据、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住宿费明细、餐费标准及餐单)等凭证。

3、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会议费报销严禁事项及违规责任

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报销的严禁事项及违规责任如下:

1、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4、对于违反该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2)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3)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4)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5)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检、审计和财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按规定处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会议费报销业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议费报销业务一律不予办理。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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