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程序与费用结算
(一)用车实行先审批后用车制度。特殊应急公务,口头请示审批人后,可先使用后说明原因,用车后2个工作日之内需补办审批手续。每次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和驾驶员需现场完善结算单中的有关信息,确定本次用车费用。
(二)对于符合用车事项需要社会化用车的,由各单位自主联系定点服务单位。
(三)用车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上季度的所有费用),持粘贴好的合规发票、费用结算单和费用汇总审批表到财务报销,执行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定点服务单位、开具发票单位和收款单位需为同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