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成员: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燕山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3】2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科研劳务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劳务费支出仅限于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严禁以虚列人员、虚假签字方式领取劳务费;严禁以虚假劳务派遣合同方式外拨合作费用于劳务费支出。
为确保劳务费按照项目预算和实际科研工作量据实列支,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经学校计财处核准发放的科研劳务费均直接打入发放对象的个人银行卡,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领。
(特别说明:1、目前我校支持科研劳务费转卡的是中国工商银行卡,其他银行卡无法办理;2、新的《科研劳务费发放表》见附件,也可在科研院网站下载,办理时需同时提交《发放表》的电子文档。)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监察审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