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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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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燕山大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通知
2014-09-25 16:19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国家出台了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设备清单见附件1)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学校已于2013年办理了国税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符合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相关条件。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这一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教学科研成本、节约办学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关要求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是一项严肃细致工作,国税部门有一系列的规范手续和严格的时间要求,具体如下:

    1、采购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办理退税的必备材料,因此凡是购买可能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均需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出票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国税部门办理退税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逾期不得申报。为避免贻误退税的申请时间,凡是可能符合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的,要求各单位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计划财务处完成报账手续。

    3、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但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财务将暂不予报账,由各单位尽快与出票方协商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个别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签订合同的,在购买前需事先与计财处沟通。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或超期取得专用发票造成无法退税的,学校将视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或扣减单位的相关预算。

    4、已办理退税的国产设备,由税务机关进行监管,监管期为5年(从发票开具日期算起)。设备需在学校存放五年,监管期内如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的,学校必须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监管期内已办理退税的国产设备确有需要转移的,转移前需与计财处沟通。

    三、退税资金的分配及使用

    原则上学校每年将退税资金的20%一次性返还给各单位,由各单位统筹使用或按采购设备的资金来源分配使用。

    四、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为明确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有关程序及具体要求,特制订了《燕山大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2)和《关于国产设备照片及文字说明的要求及范例》(附件3)供各单位部门使用。
    2、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第二联、绿色)必须交给计划财务处,且抵扣联上不需签字。
    3、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相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增加供货商税负。

    总之,做好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是学校开源节流的一个重要举措,给学校带来直接经济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确保学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附件2:燕山大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3:关于国产设备照片及文字说明的要求及范例。

    计财处咨询电话:8075440、8387678

    资产处咨询电话:8067920、8057045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25日

附件【附件1: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清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燕山大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关于国产设备照片及文字说明的要求及范例.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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