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部控制及经费审批要求,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具体分工及授权审批需要,向计划财务处报送《经费审批人签字备案表》。各单位下载签字备案表后,由单位相应经费审批人在分工范围内列明经费审批项目(一人一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1日前报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地点:世纪楼903,联系电话:8074660)备案。
附注:
1.学院不需要校领导签字;为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需要,学院应集体研究确定一名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并制定本学院内部经费审批流程和权限。学院院长为学院财务的总负责人。
2.按照《燕山大学经费审批、使用和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学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学院党委书记需签字备案,审批项目填报“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
3.职能部门财务负责人为行政负责人,经费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不需要校领导签字,在分工范围内列明“全部单位经费”。如经费授权由副职或多人审批的,需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