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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2018-08-30 15:10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流程,方便职工偿还贷款,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现将我市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对冲还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良好,两年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款记录。

二、提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

三、扣划方式

(一)对冲还贷业务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其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当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偿还当月应还款额时,由系统自动转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

(三)扣划时间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日。

四、办理流程

(一)对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二)对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并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五、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各县区管理部业务窗口。

本通知自2018年9月3日起执行。

办理《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公积金对冲还贷》

签约业务补充说明

1、《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和《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签约。

2、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签约业务,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必需保留六个月以上还贷款本息额。

3、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签约业务前,应将该笔贷款应提未提部分提取完毕后,再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签约业务。

4、当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全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时,由系统自动转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全额扣划。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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