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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贷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指南
2019-09-27 14:47  

签约条件

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签约:

1.职工申请公贷自动提取签约,应距离上次公贷提取日期一年(365天)以上。

2.职工自愿签约。签约人必须为《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参贷人,可以由主借款人单方面签约,也可由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签约,但主借款人的配偶不能单方面签约。

3.主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4.主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5.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在偿还过程中且无逾期不良记录。

注意:①委托提取日仅可选择某月15日(遇节假日、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将顺延),每年提取一次。②签约当日不能作为委托提取日。③履约期间,职工不能在柜面办理公贷提取业务,其他类型提取不受影响,但委托提取日当日(即某月15日或顺延日)不能办理任何提取业务。

签约材料

◆所有签约人须到中心柜面现场签约。

1.主借款人单独签约的: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主借款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2.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②结婚证原件;

③主借款人名下银行卡原件+配偶名下银行卡原件(均为工行、建行、农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协议变更及解除

1.协议变更:

委托提取协议签订后,职工可在委托提取日到达之前10日以上,申请变更签约银行卡或申请解约。协议中的签约人无法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符合条件的签约人的,须将原协议解除后重新签约。

2.发生以下情形的,委托提取协议自动解除:

(1)当借款合同状态为合同终止或合同废弃时;

(2)当贷款账户状态为停息挂账、清户或核销时;

(3)当贷款已结清或贷款余额为0时;

(4)当前日期大于借款合同到期日时;

(5)当甲方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非正常时(冻结、封存、销户等);

(6)当甲方公积金个人账户可用余额为0时;

(7)贷款连续逾期达到3期及以上时;

(8)甲方的缴存单位发生变更时。

3.人工解约:

(1)正常情况下,由所有签约人持身份证到柜台提出解约申请。

(2)履约期间签约人婚姻关系解除的,可由签约人中的一方持身份证、离婚证提出解约申请。

注意:夫妻双方共同签约后,其中一方发生自动解约或因婚姻关系解除等特殊原因解约的,另一方也同时解约。解约后职工仍然符合签约条件的,可以重新办理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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