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4.购买材料的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提取购买材料发票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总额。
注意事项
同一套住房按建修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
温馨提示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及其购房关联人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再办理提取。
提取业务流程
职工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驻银行网点的办理处上午执行9:00-12:00办理时间)
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