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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部门预算经费劳务费项目审批表提交方式的通知
2021-02-23 15:48  

为了提高劳务费报销效率,加快劳务费项目审核速度,现对劳务费项目审批表的提交方式作出以下变更:

1.劳务费发放仍采用事前审批制,发放前各单位需要填写《燕山大学劳务费项目审批表》,经主管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者学院党政联签审批后,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提交到财务处审核。

2.各单位提交劳务费发放表时,需要将签字盖章后的劳务费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和劳务费发放表一起投递到自助投递机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销人必须将本次劳务费发放表中的项目,在劳务费项目审核表中标注出来,财务人员仅针对本次提交的劳务费发放表中的项目进行审核。

3.2020年已经提交过劳务费项目审核表的单位,可以直接将已经签字盖章的劳务费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随劳务费发放表投递。

4.劳务费项目审批表的电子版和原件无需提交给财务处,由提交单位自己保存备查。

 

附件1:《燕山大学劳务费项目审批表》

附件2:《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细则》(燕大校字2020189

 

计划财务处

2021222

附件【附件2:《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细则》(燕大校字【2020】189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项目审批表》(样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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