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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2021-09-22 11:14  

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工:

当前学校往来款超时限挂账情况仍较为严重,近期该问题被巡视整改“回头看”和经责审计列为主要问题并责令整改。

尽管计划财务处已于2021年4月8日发布《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但由于个别单位大局意识较差、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往来款清理工作进展缓慢,为切实落实巡视及审计整改要求,计划财务处将进一步加大清理暂付款力度,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担负起清理暂付款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部门(学院)经费。计划财务处将各单位暂付款情况发送至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核销暂付款工作。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于仍存在未清理暂付款的单位,将停止该单位办理一切借款业务;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于仍存在未清理暂付款的单位,将停止该单位所有财务报销业务。

2.科研经费。各项目负责人应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查询本人项目下的暂付款,切实履行暂付款核销主体责任,督促项目组成员积极办理暂付款清理手续。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于仍存在未清理暂付款的项目,将停止此项目办理一切借款业务;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于仍存在未核销暂付款的项目,将停止此项目所有财务报销业务。

3.转入个人账号暂付款。对于已经转入个人账号的暂付款,计划财务处核对后将采取扣发工资形式用于归还暂付款。

暂付款是历次巡视、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望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此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以免影响各单位(项目)财务业务办理。

计划财务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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