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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2013-11-01 15: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根据《燕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补充说明。

一、关于预算编制的范围

预算经费草案由预算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所有与本科生教学有关的业务费预算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所有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业务费预算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编制,所有与学生管理及学生资助相关的业务费预算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编制,其他业务经费预算由相关预算责任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编制。预算责任部门应确保本部门预算完整,学校预算原则上不做调整,对于年初没有预算安排、在年度中又必须支出的项目,经费先由预算责任部门协调解决,预算责任部门确实有困难的,按照《燕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先填写立项报告,由计划财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对于部门管理职责范围有异议的,先由相关预算责任部门协商,明确管理职责范围后再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关于预算编制的格式

预算责任部门应按照计划财务处公布的预算项目大类分项目类别编制预算,可在项目大类下自行设置项目明细。

三、关于预算执行计划的安排与报送

根据《河北省省级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库【2011】39号)的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使用资金。

预算执行单位应对此予以充分认识和重视,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计划。安排执行计划应充分考虑大额支出的票据流转时间,以免因票据流转时间较长影响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单位应在学校正式预算批准后两周内报送预算执行计划表,在预算执行计划表批复前不得执行预算。计划财务处可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情况适当调整预算执行计划表。

四、关于预算执行中的签字

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在签字时应注明预算经费项目大类,项目大类以学校正式预算中的项目类别为准,对于未注明项目类别或者项目类别不准确的报销及借款计划财务处应退回预算执行单位。会计人员应按照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注明的项目类别记账,擅自变更项目类别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关于预算控制数

预算控制数是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确定的。预算执行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预算控制数统筹安排各项业务的支出,不得因预算控制数未达到预算执行单位预期而影响预算的执行。除专项资金外,预算经费用于完成当年各项工作任务的支出,预算执行单位不得在预算控制数外擅自对外欠款,当年支出不得占用下年度预算。

六、关于创收资金的管理

创收资金收入在学校和校属各单位之间按照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由学校分类确定,涉及应税项目的,按扣除税款后的净额进行分配。

创收资金分配给学校的部分,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分配给单位的创收资金,统一纳入该单位预算,主要用于弥补单位预算经费不足。

创收资金支出预算应由创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分配给单位的创收资金,应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办公支出,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办公之外的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分配给单位的创收资金的30%。

创收资金使用审批办法执行《学校经费审批暂行办法》(燕大校字【2005】41号)、《学校经费审批程序》(燕大财字【2006】38号)及《经费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燕大财字【2008】25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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