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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燕大校字[2018]283号)
2018-12-03 15:13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学院(包括处级科研单位,下同)能动性,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燕山大学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间接费用的定义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的预算

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间接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绩效支出不设定比例限制。

三、间接费用的使用

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间接费用分学校和学院两部分使用。其中,学校使用部分主要用于管理费、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以及水、电、气、暖消耗等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学院使用部分主要用于管理费和项目组绩效支出等。

1.管理费的使用

(1)提高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效率的奖励支出;

(2)结合科研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组织科研管理人员和专家完成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和结题报告等咨询、审核和编报过程费用;

(3)为相关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校外培训和交流费用;

(4)为提高科研人员项目申报质量和加强科研过程记录,购买的《项目指南》、《原始记录本》以及其他管理性文献支付的费用;

(5)配合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审计所发生的费用;

(6)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会议和其他的一般性办公耗材所发生的费用。

2.绩效支出管理

根据《燕山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支出管理办法》由项目依托的学院组织绩效考核,周期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绩效支出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的实绩,由学院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统筹安排,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核定,报财务管理部门发放。

四、间接费用的优先保障

间接费用要优先保障项目管理费及学校公共成本补偿。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如需向合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拨合作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预算申报书(合同)中与承担单位约定间接费用分配方案,积极争取,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

五、间接费用的分配

1.对已实行间接费用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校优先从间接费用中提取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作为项目管理费及学校公共成本补偿,其中60%为学校统筹使用及公共成本补偿(即40%为学校管理费、20%为学校公共成本补偿),40%为学院分配使用;剩余间接费用作为项目组科研绩效支出。

2.对尚未实行间接费用预算管理的纵向项目,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管理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学校提取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项目管理费,其中60%由学校统筹使用,40%由学院分配使用;社科类纵向科研经费1万元及以下部分免收管理费。

3.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在任务书或合作协议中约定间接费用分配方案。拨付我校间接费用额度应至少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作为项目管理费及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若额度不足,则按学校相关办法核减对应科研工作量津贴。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燕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燕大校字[2017]2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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