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燕山大学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私车办理公务业务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自驾保险齐全的车辆在市内办理公务。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保险齐全,同时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需100万元以上)的车辆信息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各单位负责审查本部门教职工上报车辆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误后填写部门教职工车辆信息明细表,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于周三(2018年3月21日)之前,报送至计划财务处预决算管理科(世纪楼2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ujccyjs@ysu.edu.cn。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