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工: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针对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财经法规和燕山大学经费管理办法,结合财务管理改革工作实际,现将财务报销及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要求
1.原始发票应真实、合法,发票信息准确、完整。严禁虚开发票行为。
2.原始发票应粘贴规范,严格按照《燕山大学财务报销规范》执行。
3.原始发票上除签字以外,不允许在发票上书写其他文字内容。如需要提供报销情况说明的,请用A4纸提供正式的情况说明。原则上说明的格式应该包括:标题、抬头、详细的具体事由、落款签字(盖章)、日期等。
二、报销单据要求
1.所有报销业务,均需提供报销单(票据汇总单、差旅费报销单或者网络报账系统打印出来的报销单)。
2.报销单上原始发票的内容、张数和金额等信息应填写完全,并与报销的原始发票完全一致,一律不得涂改。
3.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如报销单上的信息有任何涂改,或者原始发票内容、张数等信息与报销单填写的不一致等,应重新填写报销单。
三、审批签字要求
1.合同审批签字
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理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即首先申请业务,经批准后办理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再办理报销和付款业务。报销需要提供合同的,请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先签订合同,再开具发票进行报销,不再办理先开发票、后补合同的签字手续。
2.报销审批签字
(1)经费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支出的合理性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支出的程序和手续完整性负责。
(2)报销单上应有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涉及大额支出的应有主管校领导签字。经费负责人应在填写规范、完整的报销单上签字,不得签批空白的报销单。对于网络报销,系统生成的报销单上,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等效。
(3)原始发票上应有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资产的还应有验收人签字。签字时务必保证每张发票上有独立的签字,切勿一叠发票直接划线签字,签字不得覆盖发票信息。对于通过网络报账系统提交的科研经费报销,原始发票上至少应有经办人签字。
(4)经费负责人及主管校长签字后,报销人将票据送至会计审核,审核合格后需要计划财务处处长、主管财务校长以及校长签字的,由会计负责办理。
请严格按照要求和流程办理报销和审批,即日起计划财务处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不能办理报销和付款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