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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报销
2020-11-30 11:19  

 

化学试剂报销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燕山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9]134 号),从即日起化学试剂类发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报销:

1.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已在“燕山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中进行购买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2.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由学院出具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申明,会计仅审核票据的合规性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

附件【化学试剂报销规定.doc已下载
附件【化学试剂报销申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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