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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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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的通知
2013-11-01 09:23  

为了便于教职工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我处特将公积金支取流程列示如下:

第一步:教职工持身份证复印件至计财处综合管理科开具单位证明信和公积金支取单。支取公积金还贷人员请提前查明确切的月还款额,以便我处工作人员准确开具支取单。如果夫妻双方为双职工,一人支取两人公积金需带结婚证核实夫妻关系;退休职工请携带身份证及退休证复印件。

第二步:持我处开具的单位证明信到校长办公室盖燕山大学公章;

第三步:持单位证明信和公积金支取审批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公积金支取审批单;

第四步:持公积金支取审批单和公积金支取单到开发区建行提取公积金。为了避免支取单回联丢失,请将公积金支取单回联留存在开发区建行办理公积金支取营业员处,我处每周统一派人收回做帐。

特别提醒以下问题:

1.银行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因对账无法办理支取业务,请支取公积金的教职工注意。

2.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在职人员办理公积金支取审批时所需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销售不动产发票、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支取还需提供贷款余额对账单(贷款银行打印)、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购房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人员办理公积金支取审批时所需材料:身份证和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调出人员办理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身份证及调出证明(人事处出具)的原件及复印件;

6.办公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电话:3047136;

开发区建行:河北大街汤河桥西侧,秦皇岛海关对面,电话:8051015;

校长办公室:世纪楼1910室,电话:8057100;

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世纪楼904室,电话:8074660;

此流程常置于财务处网站“办公流程”专栏。

计划财务处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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