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计划财务处网站综合查询模块中工资项目说明:
1、工资项目中,原“劳保”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项细列。
2、加入“备注”项目,将每月有特殊“扣款”的情况予以简单说明。
3、加入“应税工资”项目,此项目为工资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总额。通过此项目,个人可以对照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自行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起征点3500元整),检验税额的准确性。
注1:应税工资=应发总额—子女费—政府特贴—三险一金—扣款;
注2: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划财务处
2012-1-10
附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