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燕山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修订了《燕山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劳务费发放表》和《燕山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表》,学院负责科研劳务费支出的审批,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版的《劳务费发放表》可在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劳务费计划财务处审批地点:世纪楼201,特此通知。
特别说明:
1、劳务费支出仅限于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严禁以虚列人员、虚假签字方式领取劳务费;严禁以虚假劳务派遣合同方式外拨合作费用于劳务费支出;
2、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含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的劳务费发放,使用《燕山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劳务费发放表》;
3、除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外的项目劳务费发放,使用《燕山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表》;
4、亚稳材料制备技术与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自主研究课题劳务费由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核盖章;
5、提取劳务费时需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表的电子文档;
6、为确保劳务费按照项目预算和实际科研工作量据实列支,所有经学校计财处核准发放的科研劳务费均直接打入发放对象的个人银行卡,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领。目前我校支持科研劳务费转卡的是中国工商银行卡,其他银行卡无法办理;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