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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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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4-06 11:0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教工委[2016]1号)文件精神中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的要求,计划财务处将对全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展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部署

(一)自查自纠

各单位自查时间为4月6日到4月15日,自查范围为2015年秋季开学以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送至计财处收费科(世纪楼103室,电话:8074809)。

(二)检查整改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处将对校属各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制定具体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检查重点内容

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市规定之外,私自组织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各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由部门负责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填报,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披露并积极整改,明确责任人,力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对自查工作不主动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6日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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