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教工委[2016]1号)和中共燕山大学大学委员会《燕山大学“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清理经费使用规范和滞留截留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部署
(一)自查自纠
各单位自查时间为4月6日到4月15日,对2013年年以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2015年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经费使用不规范和滞留截留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统计表》送至计财处预决算管理科(世纪楼903室,电话:8074660)。
(二)检查整改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处将对校属各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制定具体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检查重点内容
1.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三公”经费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较大;
(2)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
(3)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
2.滞留截留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3)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4)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各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由部门负责人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滞留截留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统计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填报,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披露并积极整改,明确责任人,力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对自查工作不主动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经费使用不规范和滞留截留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统计表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