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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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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燕山大学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4-11 17:28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2018年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结合巡视、审计要求,现对实施《燕山大学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我校部分中层单位公务活动用车一直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结算费用高、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按最新的财务管理和审计要求,用车要做到审批规范,费用合理,活动有痕,信息可查。在国家公务用车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务用车使用财政资金的,按要求必须招标后才可租用。因此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节约交通成本,学校出台了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的核心要点有三项,一是原则上公务活动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提高效率,减少等待时间,开放了滴滴打车等信息化用车方式;二是确因工作需要,准许自驾车辆在市内办理公务,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偿(仅是补偿,非租用个人车辆);三是因大型会议、特殊接待等需要,可以在学校招标后中标的公司中择优选取租车公司开展公务活动。目前招标工作已完成,中标租车公司相关信息已公布。

三、用车相关事项说明

1、出租车报销时需要注明起始地点及事由,并经负责人审批。

2、滴滴打车需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提供流程为:打开微信-我-钱包-滴滴出行-点击左上角的小人,登录进入我的界面-我的行程-找到需提供发票的行程-开具发票(发送至邮箱)-打印电子发票。

3、租用公司车辆原则上仅限于大型会议或特殊接待,用车时需要在计财处车辆管理系统中备案,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用车说明。计财处网站上提供租用车辆单据,各单位用车时先与租车公司谈好价格,下载并填制用车单据,留存一份,并在计财处车辆管理平台上提交备案信息。月底计财处提供给各单位月度用车信息,各单位与留存的单据、租车公司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计财处与租车公司结账。

4、租车公司中标的价格是往返结算价格的上限,测算时是参考营运出租车往返的价格拟定的,各单位在与租车公司结算时要仔细审查,原则上在此价格基础上只能下浮。特殊情况需上浮的,要提供说明(职能部门需主管校领导审批,学院需党政联签)。

5、因公出差、学生实习等租车,要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及租车费用。中标价格为结算价格的上限。特殊情况需上浮的,要提供说明(职能部门需主管校领导审批,学院需党政联签),凭租车协议和发票报销。

6、各单位在用车过程中,如发现租车公司变相提高价格、服务不到位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向计财处和资产管理处反映,主管部门将酌情处理。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11日

附件【燕山大学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pdf已下载
附件【租车单及结算凭证.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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