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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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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付款管理的通知
2021-10-18 10:21  

校属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员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暂付款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历年巡视和审计提出的关于往来款整改的具体意见,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计划财务处将进一步规范对部门经费和科研经费暂付款的管理,现将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付款要求

1.公务卡信用额度内的支出项目一律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办理暂付款业务。公务卡结算项目包括设备费、办公费、差旅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会议培训费等,公务卡结算目录详见附件1

2.公务卡信用额度外的支出项目严格按照合同付款约定办理暂付款业务。合同明确约定货到付款的,不办理暂付款业务。

3.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暂付款业务,申请人需填报《暂付款还款承诺书》(附件2),说明无法使用公务卡的理由,并承诺于当年年终封账前办理完暂付款核销业务。对于到期无法及时核销暂付款的责任人,学校将按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暂付款。

二、公务卡申领流程

1.申请人填写《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清单》(附件3),加盖人事处公章(世纪楼901);

2.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预算单位申请办理公务卡清单》到中国工商银行燕大支行办理;

3.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指导申请人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卡)》、《个人信用卡客户资料登记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至此完成公务卡申请流程,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公务卡。(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注意公务卡还款日期及逾期利息等内容的相关提示,逾期还款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公务卡额度调整

公务卡持有人如需提升信用额度,需填写《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附件4),报计划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批(世纪楼201A),加盖公章(世纪楼208)。持身份证原件及额度调整申请表到中国工商银行燕大支行办理


附件1:《河北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消费目录》

附件2:《暂付款还款承诺书》

附件3:《预算单位申请办理公务卡清单》

附件4:《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


计划财务处

20211014


附件【附件1:《河北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消费目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暂付款还款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预算单位申请办理公务卡清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公务卡调额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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