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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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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台公务用车报销事项的通知
2024-03-29 09:45  

校属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

根据《燕山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除横向和纵向科研经费外,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租用车辆的均属于学校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必须通过秦皇岛市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租车,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平台公务用车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前,未通过秦皇岛市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保障平台产生的公务用车费用,务必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账程序,逾期不予报销;

2.城市间交通、生产实习、举办会议的公务用车须单次结算,其他市内公务用车按学期汇总结算

3.公务用车报销务必提交租车费发票及平台出具的行程结算单,经费负责人签字;

4.涉及到城市间交通的公务用车事项,司勤人员住宿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须单独开具住宿费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司勤人员姓名;

5.公务用车差旅费报销无交通补助。

公务用车报销所需单据详见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报销清单专栏的“精简版报销清单—公务用车”和网报教程专栏的“手把手教你整理报销单据之公务用车”。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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