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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销户提取(退休、离职、死亡等)提取指南
2019-09-27 14:49  

提取材料

◆离退休: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在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参军、上学、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参军、上学的,提供入伍、入学的相关证明;被判处刑罚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死亡:

1.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3.经所有继承人认可的一名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工行、建行、农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4.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对继承权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 公积金由多名家属共同继承的,须所有继承人到中心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划款声明》确定一个划款账户后,方可办理。

注意事项

销户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提取业务流程

职工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驻银行网点的办理处上午执行9:00-12:00办理时间)

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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