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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2019-09-27 14:50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4.购买材料的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提取购买材料发票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总额。

注意事项

同一套住房按建修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

温馨提示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及其购房关联人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再办理提取。

提取业务流程

职工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驻银行网点的办理处上午执行9:00-12:00办理时间)

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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