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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2019-09-27 14:54  

提取材料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未办产权证):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4.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已办产权证)或购买本市二手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保障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购房合同原件;

4.准购证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本市房屋拆迁安置且补差款: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4.补差款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新要求,异地购房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可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验核实的,提取材料与本市购房提取材料相同。

2.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职工除提供与本市购房相同的提取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


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的同一套住房按购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注意事项

1.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该房屋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须与该房屋的上一次他人购房提取日期间隔一周年以上。

2.职工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应为职工本人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其房屋用途必须是房产部门明确登记为“住宅”,非住宅用途不得提取。

3.赠与、继承、交换、离婚分割住房等行为均不属于购买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4.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不允许婚后配偶提取。

5.多个购房人共同购房的,按照提取人的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购房提取金额。

温馨提示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及其购房关联人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再办理提取。

提取业务流程

职工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驻银行网点的办理处上午执行9:00-12:00办理时间)

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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