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19年我校出台了《燕山大学理工纵向科研绩效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燕大科字[2019]33号),赋予项目负责人自主发放项目绩效经费的权利,并接受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的监督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近期项目经费财务审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项目负责人在支出项目绩效经费时,除通过学校“劳务报酬申报平台”填写提交支出申请外,还需提供一份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的“科研项目绩效经费支出说明”(见附件1,可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或科研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作为支出依据,报账时一并送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出科研项目绩效经费。
对于之前已经支取过的科研绩效经费,为避免后期审计风险,请项目负责人查询财务系统支取记录,补交“科研项目绩效经费支出说明”至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