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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借票据清理的通知
2021-10-15 11:08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巡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为确保预借票据项目收入及时到账,防范财务风险,计划财务处将开展预借票据专项清理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借发票风险

(一)经济责任风险

预借发票一经开具即形成学校应收账款,如无法收回款项,则形成坏账损失,按照国有资产规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二)法律风险

单位开具发票而又无法收回款项,如无充分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清理预借票据具体要求

1.请各预借票据责任人于20211130日前将所借票据清理完毕,及时办理经费到账或归还所借票据手续。经费到款情况可通过“燕山大学网上信息综合服务大厅——财务系统——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或“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燕山大学计划财务处】——财务查询——来款查询”进行查询。

2.款项无法追回或遗失票据的处理。票据已交付而款项无法到账的,预借票据责任人尽快将发票追回并退回学校;既无法收回票据,又无法收回款项的,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法律途径催收款项,通过法律途径仍无法收回款项的,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学校,由学校明确责任后,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向教育厅和财政厅报批。

3.进一步加强预借票据管理,学校将加强预借票据管理,即日起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借票人预借票据以后,如未按承诺期限及时到款,又不能退回原预借票据的,一律不再办理预借票据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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