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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1-12-16 15:31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燕山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9]196号)规定,为合理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预算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现就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对象为通过2021年财务预算安排经费的重点项目(具体见附件1),绩效自评主体为重点项目责任部门,主要评价内容为年初预算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

二、绩效自评程序

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自评工作,具体自评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信息。组织本部门全面收集、系统整理重点预算项目绩效完成信息,确认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和实现程度。

(二)填写绩效自评表。按照绩效自评表(附件2)的格式和要求,将预算项目各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实现程度)与年初设置的预期值相比较,逐项目填写各绩效指标得分、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最终得分,简要分析绩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三)撰写自评报告。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形成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3)。报告内容包括绩效自评组织开展情况,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评价结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对比倒查情况,下一步整改打算和具体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单独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报送绩效自评材料。1227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涉及预算项目的《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将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ujccyjs@ysu.edu.cn,联系电话:0335-8075325。计划财务处对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审核后,上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三、自评工作要求和结果应用

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增强绩效自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21年度财务预算重点项目表

2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3、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4、《燕山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计划财务处

20211216


附件【附件1-2021年度财务预算重点项目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参考提纲).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燕山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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