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组织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办理汇算清缴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根据秦皇岛市海港区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清缴的相关要求,以燕山大学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至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纳税人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
三、业务办理情况说明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2.纳税人如果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3.切勿随意点击“申诉”办理退税,以免误操作。如果对个人收入有疑义请先联系计划财务处,确认是否需要“申诉”;
4.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以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四、业务咨询
1.业务咨询QQ群
学校师生可加入“计财处汇算清缴辅导QQ讨论群”咨询相关业务,教师群号:199067080,请备注:姓名+单位;学生群号:1039638798,请备注:姓名+专业。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告知课题组成员(尤其是学生)及时通过手机APP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联系方式
业务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郑星华,联系电话:8074660。
附件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附件3:操作指南视频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15日